增值税申报表的修改变化,你知道哪些?

2018-02-28 10:48

增值税申报表的修改变化,你知道哪些?

全面推开营改增以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先后经历过5次修改,最近的一次调整出现在《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3号 )中,具体咱们往下看~

2016年03月31日发布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公告规定了申报表填写的基本框架,同时明确了企业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2016年05月05日发布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

公告对《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进行调整。明确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政策规定,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栏"其他"。同时,"其他"栏次还可以填列财政局开具的土地价款凭证、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的改变后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等。

2016年5月10日发布v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0号)。

公告规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由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2017年05月23日发布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

为配合增值税税率的简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11%税率"栏次调整为两栏,分别为"11%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1%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第8栏"其他"栏次调整为两栏,分别为"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和"其他"。

2017年12月29日发布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2017第53号 )。

公告规定:2018年2月1日起,废止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中的《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和《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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